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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公自序

〔两汉〕司马迁
太
史
公 1
曰
:
“
先
人 2
有
言
:
‘
自
周
公
卒
五
百
岁
而
有
孔
子
。
孔
子
卒
后
至
于
今
五
百
岁
,
有
能
绍 3
明
世
、
正
《
易
传
》
,
继
《
春
秋
》
、
本 4
《
诗
》
、
《
书
》
、
《
礼
》
、
《
乐
》
之
际
?
’
”
意
在
斯
乎
!
意
在
斯
乎
!
小
子
何
敢
让 5
焉
!
上
大
夫 6
壶
遂 7
曰
:
“
昔
孔
子
何
为
而
作
《
春
秋
》
哉
”
?
太
史
公
曰
:
“
余
闻
董
生 8
曰
:
‘
周
道
衰
废
,
孔
子
为
鲁
司
寇 9
,
诸
侯
害
子
,
大
夫
雍 10
之
。
孔
子
知
言
之
不
用
,
道
之
不
行
也
,
是
非
二
百
四
十
二
年
之
中
,
以
为
天
下
仪
表
,
贬
天
子
,
退
诸
侯
,
讨
大
夫
,
以
达
王
事
而
已
矣
。
’
子
曰
:
‘
我
欲
载
之
空
言
,
不
如
见
之
于
行
事
之
深
切
著
明
也
。
’
夫
《
春
秋
》
,
上
明
三
王 11
之
道
,
下
辨
人
事
之
纪
,
别
嫌
疑
,
明
是
非
,
定
犹
豫
,
善
善
恶
恶
,
贤
贤
贱
不
肖
,
存
亡
国
,
继
绝
世
,
补
弊
起
废
,
王
道
之
大
者
也
。
《
易
》
著
天
地
、
阴
阳
、
四
时
、
五
行
,
故
长
于
变
;
《
礼
》
经
纪 12
人
伦
,
故
长
于
行
;
《
书
》
记
先
王
之
事
,
故
长
于
政
;
《
诗
》
记
山
川
、
溪
谷
、
禽
兽
、
草
木
、
牝
牡 13
、
雌
雄
,
故
长
于
风 14
;
《
乐
》
乐
所
以
立
,
故
长
于
和
;
《
春
秋
》
辨
是
非
,
故
长
于
治
人
。
是
故
《
礼
》
以
节
人
,
《
乐
》
以
发
和
,
《
书
》
以
道
事
,
《
诗
》
以
达
意
,
《
易
》
以
道
化
,
《
春
秋
》
以
道
义
。
拨
乱
世
反
之
正
,
莫
近
于
《
春
秋
》
。
《
春
秋
》
文
成
数
万
,
其
指
数
千
。
万
物
之
散
聚
皆
在
《
春
秋
》
。
《
春
秋
》
之
中
,
弑 16
君
三
十
六
,
亡
国
五
十
二
,
诸
侯
奔
走
不
得
保
其
社
稷 17
者
不
可
胜
数
。
察
其
所
以
,
皆
失
其
本
已
。
故
《
易
》
曰
‘
失
之
毫
厘 18
,
差
之
千
里
。
’
故
曰
‘
臣
弑
君
,
子
弑
父
,
非
一
旦
一
夕
之
故
也
,
其
渐 19
久
矣
’
。
故
有
国
者
不
可
以
不
知
《
春
秋
》
,
前
有
谗
而
弗
见
,
后
有
贼
而
不
知
。
为
人
臣
者
不
可
以
不
知
《
春
秋
》
,
守
经
事 20
而
不
知
其
宜
,
遭
变
事
而
不
知
其
权 21
。
为
人
君
父
而
不
通
于
《
春
秋
》
之
义
者
,
必
蒙 22
首
恶
之
名
。
为
人
臣
子
而
不
通
于
《
春
秋
》
之
义
者
,
必
陷
篡
弑 23
之
诛
,
死
罪
之
名
。
其
实
皆
以
为
善
,
为
之
不
知
其
义
,
被 24
之
空
言
而
不
敢
辞
。
夫
不
通
礼
义
之
旨
,
至
于
君
不
君
,
臣
不
臣
,
父
不
父
,
子
不
子
。
夫
君
不
君
则
犯
,
臣
不
臣
则
诛
,
父
不
父
则
无
道
,
子
不
子
则
不
孝
。
此
四
行
者
,
天
下
之
大
过
也
。
以
天
下
之
大
过
予
之
,
则
受
而
弗
敢
辞
。
故
《
春
秋
》
者
,
礼
义
之
大
宗 25
也
。
夫
礼
禁
未
然
之
前
,
法
施
已
然
之
后
;
法
之
所
为
用
者
易
见
,
而
礼
之
所
为
禁
者
难
知
。
”
壶
遂
曰
:
“
孔
子
之
时
,
上
无
明
君
,
下
不
得
任
用
,
故
作
《
春
秋
》
,
垂 26
空
文 27
以
断
礼
义
,
当 28
一
王
之
法 29
。
今
夫
子
上
遇
明
天
子
,
下
得
守
职
,
万
事
既
具
,
咸
各
序 30
其
宜
,
夫
子
所
论
,
欲
以
何
明
?
”
太
史
公
曰
:
“
唯
唯
,
否
否
,
不
然
。
余
闻
之
先
人
曰
:
‘
伏
羲 32
至
纯
厚
,
作 47
《
易
》
八
卦
。
尧
舜
之
盛
,
《
尚
书
》 33
载
之
,
礼
乐
作
焉
。
汤
武 34
之
隆
,
诗
人
歌
之
。
《
春
秋
》 35
采
善
贬
恶
,
推
三
代 36
之
德
,
褒
周
室
,
非
独
刺
讥
而
已
也
。
’
汉
兴
以
来
,
至
明
天
子
,
获
符
瑞 37
,
封
禅 38
,
改
正
朔 39
,
易
服
色
,
受
命
於
穆
清 40
,
泽
流
罔
极
,
海
外
殊
俗
,
重
译 41
款
塞 42
,
请
来
献
见
者
不
可
胜
道
。
臣
下
百
官
力
诵
圣
德
,
犹
不
能
宣
尽
其
意
。
且
士
贤
能
而
不
用
,
有
国
者
之
耻
;
主
上
明
圣
而
德
不
布
闻
,
有
司 43
之
过
也
。
且
余
尝
掌
其
官
,
废
明
圣
盛
德
不
载
,
灭
功
臣
世
家
贤
大
夫
之
业
不
述
,
堕 44
先
人
所
言
,
罪
莫
大
焉
。
余
所
谓
述
故
事 45
,
整
齐 46
其
世
传
,
非
所
谓
作
也
,
而
君
比
之
于
《
春
秋
》
,
谬
矣
。
”
于
是
论
次 48
其
文
。
七
年
而
太
史
公
遭
李
陵
之
祸 49
,
幽
于
缧
绁 50
。
乃
喟
然 51
而
叹
曰
:
“
是
余
之
罪
也
夫
。
是
余
之
罪
也
夫
!
身
毁
不
用
矣
!
”
退
而
深
惟 52
曰
:
“
夫
《
诗
》
、
《
书
》
隐
约 53
者
,
欲
遂
其
志
之
思
也
。
昔
西
伯 54
拘
羑
里 55
,
演 56
《
周
易
》
;
孔
子
厄
陈
、
蔡
,
作
《
春
秋
》
;
屈
原
放
逐 58
,
著
《
离
骚
》
;
左
丘 59
失
明
,
厥
有
《
国
语
》
;
孙
子 60
膑
脚 61
,
而
论
兵
法
;
不
韦 62
迁
蜀
,
世
传
《
吕
览
》 63
;
韩
非 64
囚
秦
,
《
说
难
》
、
《
孤
愤
》
;
《
诗
》
三
百
篇
,
大
抵
贤
圣
发
愤
之
所
为
作
也
。
此
人
皆
意
有
所
郁
结 66
,
不
得
通
其
道
也
,
故
述
往
事
,
思
来
者
。
”
于
是
卒
述
陶
唐 67
以
来
,
至
于
麟
止 68
,
自
黄
帝
始
。

翻译 + 注释

译:太史公说:“先父曾言:‘自周公去世五百年后有孔子。孔子去世至今又五百年,有谁能继承清明之世、订正《易传》,续写《春秋》、依据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乐》而著述呢?’”意旨在此啊!意旨在此啊!我怎敢推辞呢!
1.太史公司马迁自称 2.先人指司马谈 3.绍继承 4.本以...为本 5.让推辞
译:上大夫壶遂问:“从前孔子为何作《春秋》?”太史公答:“我听董仲舒说:‘周道衰微,孔子任鲁司寇,诸侯陷害他,大夫阻挠他。孔子知道言论不被采纳、主张无法推行,于是评判二百四十二年历史,作为天下准则,贬抑天子、斥退诸侯、声讨大夫,以阐明王道而已。’孔子说:‘我与其空言说理,不如通过具体事件来深切显明地表达。’《春秋》上明三王之道,下辨人事纲纪,辨别嫌疑,明断是非,决断犹豫,褒善贬恶,尊贤贱不肖,保存亡国,延续绝世,补救弊政,振兴废业,这是王道的关键。《易》阐述天地、阴阳、四时、五行,所以长于变化;《礼》规范人伦,所以长于行事;《书》记载先王政事,所以长于政治;《诗》记述山川、溪谷、禽兽、草木、雌雄,所以长于讽喻;《乐》是快乐产生的根源,所以长于和谐;《春秋》辨别是非,所以长于治人。因此《礼》用来节制人,《乐》用来启发和合,《书》用来记述政事,《诗》用来表达心意,《易》用来阐明变化,《春秋》用来阐明道义。拨乱反正,没有比《春秋》更切近的了。《春秋》文字数万,要旨数千,万物的聚散都体现在《春秋》中。《春秋》记载弑君三十六起,亡国五十二个,诸侯流亡不能保全社稷的数不胜数。考察其原因,都是失去了根本。所以《易》说‘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。’所以说‘臣弑君,子弑父,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,而是逐渐积累的。’所以治国者不可不知《春秋》,否则面前有谗佞却看不见,背后有祸贼却不知道。为人臣者不可不知《春秋》,否则处理常规事务不知恰当做法,遭遇变故不知权变。为人君父而不通晓《春秋》大义,必蒙受首恶之名。为人臣子而不通晓《春秋》大义,必陷入篡弑之罪,背负死罪之名。其实他们都以为自己在行善,只是不知其义,被空言指责也不敢推辞。不通礼义的要旨,以至于君不像君,臣不像臣,父不像父,子不像子。君不像君则被侵犯,臣不像臣则被诛杀,父不像父则无道,子不像子则不孝。这四种行为,是天下的大过。把天下大过加给他们,也只能接受而不敢推辞。所以《春秋》是礼义的根本。礼在事情发生之前禁止,法在事情发生之后施行;法的作用容易看见,而礼的禁制作用难以知晓。”
6.上大夫官名 7.壶遂人名 8.董生董仲舒 9.司寇官名 10.雍通壅,阻塞 11.三王夏商周三代开国君主 12.经纪治理 13.牝牡雌雄 14.风讽喻 16.弑臣杀君、子杀父 17.社稷国家 18.毫厘极小的差距 19.渐逐渐 20.经事常规事务 21.权权变 22.蒙遭受 23.篡弑篡位弑君 24.被加 25.大宗根本
译:壶遂说:“孔子时,上无明君,下不被任用,所以作《春秋》,留下空文来裁断礼义,当作一王的法典。如今您上遇圣明天子,下能恪守职责,万事都已具备,都各得其宜,您所论述的,想阐明什么呢?”
26.垂流传 27.空文指著作 28.当当作 29.一王之法一代帝王的法典 30.序安排
译:太史公说:“是是,不不,并非如此。我听先人说过:‘伏羲极为纯朴厚道,创作了《易》八卦。尧舜的盛德,《尚书》记载了,礼乐由此兴起。商汤、周武的功业,诗人歌颂他们。《春秋》褒善贬恶,推举三代的德行,褒扬周王室,并非仅仅讽刺讥笑而已。’汉朝兴起以来,直到当今英明的天子,获得祥瑞,举行封禅,改定历法,变换服色,受命于上天,恩泽流布无边,海外不同风俗的人,通过多重翻译叩关请求进献朝见,多得说不完。臣下百官竭力歌颂圣德,仍不能完全表达其意。况且贤能之士不被任用,是国君的耻辱;主上明圣而德行不广为人知,是官员的过错。而且我曾担任史官,废弃明圣盛德不记载,埋没功臣、世家、贤大夫的功业不记述,背弃先人的嘱托,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。我所说的记述故事,整理世系传记,并非所谓的创作,而您把它比作《春秋》,错了。”
32.伏羲上古帝王,创八卦 33.《尚书》《书经》,记载尧舜 34.汤武商汤、周武王 35.《春秋》孔子编史书,寓褒贬 36.三代夏商周 37.符瑞祥瑞征兆 38.封禅帝王祭天地大典 39.正朔历法 40.穆清指天 41.重译多重翻译 42.款塞叩关 43.有司主管官员 44.堕通隳,毁弃 45.述故事记述旧事 46.整齐整理 47.作创作
译:于是编排论述那些文稿。过了七年,太史公遭遇李陵之祸,被囚禁在监狱中。于是感慨地叹息说:“这是我的罪过啊!这是我的罪过啊!身体被毁坏不能用了!”退下来深思说:“《诗》《书》言辞隐约,是要实现其意志的思考。从前西伯被拘禁在羑里,推演了《周易》;孔子困厄于陈、蔡,作了《春秋》;屈原被放逐,写了《离骚》;左丘明失明,才有《国语》;孙子被砍去膝盖骨,却论述兵法;吕不韦被贬到蜀地,世上流传《吕览》;韩非被秦国囚禁,写了《说难》《孤愤》;《诗》三百篇,大多是圣贤发愤而创作的。这些人都是心意有所郁结,不能实现其主张,所以记述往事,思考未来。”于是最终记述了从陶唐以来直到获麟之年,从黄帝开始。
48.论次编排次序 49.李陵之祸司马迁因李陵案受宫刑 50.缧绁li xi,捆绑犯人的绳索,指监狱 51.喟然感慨叹息 52.深惟深思 53.隐约言辞隐微简约 54.西伯周文王 55.羑里yu l,殷商监狱 56.演推演 58.放逐流放 59.左丘左丘明 60.孙子孙膑,被施膑刑 61.膑脚砍去膝盖骨 62.不韦吕不韦 63.《吕览》即《吕氏春秋》 64.韩非韩非子 66.郁结积聚不得发泄 67.陶唐尧的封地,指尧 68.麟止指汉武帝获麟,司马迁以此作为《史记》下限

深度鉴赏

  《太史公自序》是司马迁为《史记》所作的自传性序言,其核心思想在于揭示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学抱负。司马迁以家族史为起点,追溯其父司马谈的遗命,将修史视为对先人未竟事业的继承与对历史责任的担当。文中“且士贤能而不用,有国者之耻”一句,暗含对自身遭际的隐忍与对时代不公的批判,更将个人命运与历史书写紧密交织,彰显出“以史明志”的深层意蕴。这种将个体生命融入历史长河的自觉,使《自序》成为一部微型的“精神自传”,既是对《史记》体例的说明,更是对“史官”这一身份的神圣化礼赞。

  在微言大义层面,司马迁通过“隐忍苟活”的自我剖白,完成了对传统士人“死节”观念的颠覆性重构。他借西伯拘而演《周易》、仲尼厄而作《春秋》等典故,提出“发愤著书”说,将苦难转化为创作动力。文中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”的生死观,实则是为自身“忍辱负重”寻找哲学依据——当肉体遭受摧残时,精神可通过著述获得永恒。这种将个人屈辱升华为文明传承的思考,使《自序》超越了个人抒怀,成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“以文载道”精神的典范。

  更值得深思的是,司马迁在《自序》中构建了独特的“历史正义”体系。他虽身受宫刑之辱,却未将个人恩怨写入史笔,反而强调“不虚美,不隐恶”的实录精神。文中对孔子作《春秋》“贬天子,退诸侯,讨大夫”的推崇,实则是以史家之笔代行天道之权。这种将历史评判视为最高道德法庭的信念,使《自序》成为中国古代史学独立精神的宣言书,其“成一家之言”的宣言,更标志着史家从官方记录者向独立思想者的身份觉醒。

创作背景

  司马迁生于史官世家,其父司马谈曾计划编纂通史而未竟。汉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年),司马迁继任太史令,开始着手《史记》的创作。然而天汉三年(前98年),他因替李陵辩护触怒武帝,被判处死刑。按汉律,死刑可纳钱赎免或受宫刑代死。司马迁因“家贫,财赂不足以自赎”,又念及《史记》未成,最终选择接受宫刑。这一事件成为其人生的转折点,《太史公自序》正是作于受刑之后、发愤著书之时。

  从历史语境看,汉武帝时期虽国力鼎盛,但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的政策已使思想界趋于一统。司马迁在《自序》中既尊崇孔子,又暗含对当权者的批判,这种矛盾折射出士人在皇权高压下的生存困境。更关键的是,宫刑在汉代被视为“最下腐刑极矣”,受刑者往往被社会唾弃。司马迁以“刑余之人”的身份坚持修史,实则是在挑战“身体残缺即道德残缺”的社会偏见,其《自序》中的慷慨陈词,正是对主流价值观的无声反抗。

核心语录

  1。 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”

  

现代启示

:这句话揭示了生命价值的相对性——死亡本身并无高低,关键在于为何而死。在当代社会,它提醒我们:面对困境时,与其轻率放弃生命,不如思考如何让有限的存在创造超越个体的意义。无论是坚守职业操守,还是为理想承受磨难,这种“择重而死”的智慧,依然是对抗虚无主义的精神武器。

  2。 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。”

  

现代启示

:司马迁提出的史学三境界,实为一切学术研究的终极追求。“究天人之际”要求我们把握自然与社会的规律,“通古今之变”强调以动态眼光看待发展,“成一家之言”则鼓励独立思考与创新。在信息爆炸的今天,这种既尊重客观规律又保持主体批判性的治学态度,对破除盲从、建立原创性思想体系具有永恒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