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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狱

〔明代〕程登吉
世
人
惟
不
平
则
鸣
,
圣
人
以
无
讼
为
贵
。
上
有
恤
刑
之
主
,
桁
杨 1
雨
润
;
下
无
冤
枉
之
民
,
肺
石 2
风
清
。
虽
囹
圄 3
便
是
福
堂
,
而
画
地
亦
可
为
狱
。
与
人
构
讼
,
曰
鼠
牙
雀
角 5
之
争
;
罪
人
诉
冤
,
有
抢
地
吁
天 6
之
惨
。
狴
犴 7
猛
犬
而
能
守
,
故
狱
门
画
狴
犴
之
形
;
棘
木 8
外
刺
而
里
直
,
故
听
讼
在
棘
木
之
下
。
乡
亭
之
系
有
岸 9
,
朝
廷
之
系
有
狱
,
谁
敢
作
奸
犯
科
;
死
者
不
可
复
生
,
刑
者
不
可
复
续
,
上
当
原
情
定
罪
。
囹
圄
是
周
狱
,
羑
里 10
是
商
牢
。
桎
梏 11
之
设
,
乃
拘
罪
人
之
具
;
缧
绁 12
之
中
,
岂
无
贤
者
之
冤
。
两
争
不
放
,
谓
之
鹬
蚌
相
持 13
;
无
辜
牵
连
,
谓
之
池
鱼
受
害 14
。
请
公
入
瓮 15
,
周
兴
自
作
其
孽
;
下
车
泣
罪 16
,
夏
禹
深
痛
其
民
。
好
讼
曰
健
讼 17
,
挂
告
曰
株
连 18
。
为
人
息
讼
,
谓
之
释
纷 19
;
被
人
栽
冤
,
谓
之
嫁
祸 20
。
徒
配
曰
城
旦 21
,
遣
戍
是
问
军 22
。
三
尺 23
乃
朝
廷
之
法
,
三
木 24
是
罪
人
之
刑
。
古
之
五
刑
,
墨 25
、
劓 26
、
剕 27
、
宫 28
、
大
辟 29
;
今
之
律
例
,
笞 30
、
杖 31
、
死
罪
、
徒 32
、
流 33
。
上
古
时
削
木
为
吏 34
,
今
日
之
淳
风
安
在
;
唐
太
宗
纵
囚
归
狱 35
,
古
人
之
诚
信
可
嘉
。
花
落
讼
庭
间
,
草
生
囹
圄
静
,
歌
何
易 36
治
民
之
间
;
吏
从
冰
上
立
,
人
在
镜
中
行
,
颂
卢
奂 37
折
狱
之
清
。
可
见
治
乱
之
药
石
,
刑
罚
为
重
;
兴
平
之
梁
肉
,
德
教
为
先
。

翻译 + 注释

译:世人遇到不平之事就会发出呼声,圣人则以没有诉讼为可贵。上有体恤刑罚的君主,刑具如同雨水滋润;下无被冤枉的百姓,肺石上清风徐来。虽然监狱本是福堂,但画地为牢也可作为监狱。与他人发生诉讼,称为鼠牙雀角之争;罪人申诉冤情,有抢地呼天之惨。
1.桁杨古代加在脚上或颈上的刑具 2.肺石古代设在朝廷门外的赤石,百姓可站在上面鸣冤 3.囹圄监狱 5.鼠牙雀角比喻因小事引起的争讼 6.抢地吁天以头撞地、向天呼喊,形容极其悲愤。
译:狴犴是凶猛而能守门的野兽,所以监狱门上画有狴犴的形象;棘木外有刺而内里正直,所以审理案件在棘木之下。乡亭的拘押处称为岸,朝廷的拘押处称为狱,谁敢作奸犯科;死了的人不能复生,受刑的人肢体不能接续,上级应当根据实情定罪。囹圄是周朝的监狱,羑里是商朝的牢房。桎梏的设置,是拘禁犯人的器具;囚禁之中,难道没有贤者的冤屈吗?双方争执不下,称为鹬蚌相持;无辜被牵连,称为池鱼受害。
7.狴犴传说中的猛兽,常画于狱门 8.棘木古代听讼之处种有棘木,取其外刺内直之意 9.岸乡亭拘押犯人的地方 10.羑里商纣囚禁周文王的地方 11.桎梏脚镣和手铐 12.缧绁捆绑犯人的绳索,引申为囚禁 13.鹬蚌相持比喻双方相争,第三者得利 14.池鱼受害比喻无辜受牵连。
译:请君入瓮,是周兴自作孽不可活;下车泣罪,是夏禹深痛其子民。好打官司称为健讼,被牵连控告称为株连。为人平息诉讼,称为释纷;被人栽赃冤枉,称为嫁祸。徒刑发配称为城旦,遣送戍边称为问军。三尺是朝廷的法律,三木是罪犯的刑具。
15.请公入瓮比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16.下车泣罪夏禹见罪人而下车哭泣,哀怜百姓犯罪 17.健讼好打官司 18.株连一人犯罪牵连多人 19.释纷消除纷争 20.嫁祸转移祸害于他人 21.城旦秦汉时的一种徒刑,白天守城,晚上筑城 22.问军充军 23.三尺古代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代指法律 24.三木加在颈、手、足上的三种刑具。
译:古代的五大刑罚是墨刑、劓刑、剕刑、宫刑、大辟;现在的法律条例是笞刑、杖刑、死刑、徒刑、流放。上古时期削木为吏,今日的淳朴风气在哪里;唐太宗释放囚犯让他们按期归来,古人的诚信值得嘉许。花落在诉讼的庭堂间,草长在监狱中一片寂静,歌颂何易治理百姓的宽和;官吏像站在冰上一样清廉,百姓像在镜中行走一样光明,赞颂卢奂断案的清明。可见治理乱世的药石,刑罚很重要;振兴太平的佳肴,道德教化应放在首位。
25.墨在脸上刺字涂墨 26.劓割鼻 27.剕砍脚 28.宫破坏生殖机能 29.大辟死刑 30.笞用竹板打 31.杖用棍棒打 32.徒服劳役 33.流流放 34.削木为吏上古用木刻的官吏象征执法,形容民风淳朴 35.纵囚归狱唐太宗释放死囚回家,约定次年归来受刑,囚犯全部如期返回 36.何易唐代官员何易于,治理有方,狱中草生 37.卢奂唐代官员卢奂,为官清廉,断案公正。

深度鉴赏

  《幼学琼林·卷四·讼狱》以精炼的文言,勾勒出古代司法体系的伦理内核与运作逻辑。开篇“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”,直指诉讼的本质——它既是社会矛盾的宣泄口,又是理想秩序的破坏者。作者并非单纯罗列法律术语,而是将“讼”置于“礼”的框架下审视:诉讼被视为道德失序的产物,而“无讼”才是儒家治世的终极追求。这种思想暗合孔子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”的教诲,将司法实践提升至教化民众、回归和谐的哲学高度。

  文中对“狱”与“讼”的区分尤为精妙:“争罪曰狱,争财曰讼”。这不仅是法律术语的界定,更暗含道德评判——财产纠纷尚可调和,而刑事犯罪则关乎人伦底线。作者通过“圜土”“狴犴”等典故,将监狱描绘成“悔过迁善”的教化场所,而非单纯的惩罚空间。这种“刑期无刑”的理念,体现了古代司法中“德主刑辅”的辩证思维:法律惩戒的终极目的,恰恰是让法律本身失去存在的必要。

  篇末“雀角鼠牙”之喻与“缧绁非罪”之叹,更显作者对司法异化的警惕。他清醒认识到,诉讼可能沦为“健讼之徒”的谋利工具,而“三木囊头”的酷刑亦可能伤及无辜。这种对司法腐败的隐忧,与《周易》“讼卦”中“惕中吉”的警示一脉相承,提醒后世:法律若脱离道德根基,终将沦为权力的附庸。

创作背景

  《幼学琼林》成书于明代中后期,彼时商品经济萌芽,土地兼并加剧,民间诉讼案件激增。程朱理学虽仍居正统,但王阳明“心学”已开始冲击僵化的道德教条。作者程登吉(一说邱濬)身处这一转型期,既需维护儒家“无讼”的理想秩序,又不得不直面现实中的司法乱象。书中对“讼师”“胥吏”的贬斥,正是对当时“衙门八字开,有理无钱莫进来”社会痼疾的隐晦批判。

  明代司法体系存在“律例并行”的复杂性:一方面《大明律》条文严密,另一方面“例”的灵活运用又为权贵开方便之门。作者在“讼狱”篇中反复强调“情理法”的平衡,实则是试图在严刑峻法与道德教化间寻找第三条道路。这种折中主义,既是对朱元璋“重典治吏”政策的反思,也暗含对海瑞式“原情定罪”司法实践的呼应。

核心语录

  “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”——此句揭示司法本质:诉讼是社会矛盾的警报器,但理想社会应通过教化消弭冲突根源。现代启示在于:法治建设不能止步于“定分止争”,更需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,如调解、仲裁等,让法律成为维护公平的最后防线,而非唯一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