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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子家告赵宣子

〔先秦〕左丘明
晋
侯
合
诸
侯
于
扈 1
,
平 2
宋
也
。
于
是
晋
侯
不
见
郑
伯
,
以
为
贰 3
于
楚
也
。
郑
子
家
使
执
讯 4
而
与
之
书
,
以
告
赵
宣
子
曰
:
“
寡
君 5
即
位
三
年
,
召
蔡
侯
而
与
之
事
君
。
九
月
,
蔡
侯
入
于
敝
邑 6
以
行
,
敝
邑
以
侯
宣
多 7
之
难
,
寡
君
是
以
不
得
与
蔡
侯
偕
,
十
一
月
,
克
减 8
侯
宣
多
而
随
蔡
侯
以
朝
于
执
事
。
十
二
年
六
月
,
归
生 9
佐
寡
君
之
嫡
夷 10
,
以
请
陈
侯
于
楚
而
朝
诸
君
。
十
四
年
七
月
寡
君
又
朝
,
以
蒇 11
陈
事
。
十
五
年
五
月
,
陈
侯
自
敝
邑
往
朝
于
君
。
往
年
正
月
,
烛
之
武
往
朝
夷
也
。
八
月
,
寡
君
又
往
朝
。
以
陈
蔡
之
密
迩 12
于
楚
,
而
不
敢
贰
焉
,
则
敝
邑
之
故
也
。
虽
敝
邑
之
事
君
,
何
以
不
免
?
在
位
之
中
,
一
朝
于
襄
,
而
再
见
于
君
,
夷
与
孤
之
二
三
臣
,
相
及
于
绛
。
虽
我
小
国
,
则
蔑
以
过 13
之
矣
。
今
大
国
曰
:
‘
尔
未
逞 14
吾
志
。
’
敝
邑
有
亡
,
无
以
加
焉
。
古
人
有
言
曰
:
‘
畏
首
畏
尾
,
身
其
余
几
?
’
又
曰
:
‘
鹿
死
不
择
音 16
。
’
小
国
之
事
大
国
也
,
德
,
则
其
人
也
;
不
德
,
则
其
鹿
也
。
铤
而
走
险 15
,
急
何
能
择
?
命
之
罔
极 17
,
亦
知
亡
矣
。
将
悉
敝
赋 18
以
待
于
鯈 19
,
唯
执
事
命
之
。
文
公
二
年
,
朝
于
齐
;
四
年
,
为
齐
侵
蔡
,
亦
获
成
于
楚
。
居
大
国
之
间
而
从
于
强
令 20
,
岂
有
罪
也
?
大
国
若
弗
图
,
无
所
逃
命
。
”
晋
巩
朔
行
成 21
于
郑
,
赵
穿
、
公
婿
池
为
质 22
焉
。

翻译 + 注释

译:晋灵公在扈地会合诸侯,是为了与宋国讲和。
1.扈地名,在今河南原阳 2.平讲和
译:当时晋灵公不肯接见郑穆公,认为郑国对晋国有二心而亲近楚国。郑国的子家派通讯官送一封信给晋国的赵宣子,信中说:“我们国君即位三年,就召请蔡侯一起侍奉贵君。九月,蔡侯来到我国准备前往晋国,我国因为侯宣多造成的祸难,国君因此不能和蔡侯同行。十一月,消灭了侯宣多之后,就随同蔡侯向贵国执事朝见。十二年六月,归生辅佐我们国君的嫡子夷,向楚国请求让陈侯前来朝见贵君。十四年七月,我们国君又去朝见,以完成陈国归顺之事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从我国前往朝见贵君。去年正月,烛之武陪同太子夷前往朝见。八月,我们国君又去朝见。陈、蔡两国紧邻楚国却不敢对晋有二心,这都是我国的缘故。虽然我国如此侍奉贵君,为什么还是不能免于罪责呢?我在位期间,一次朝见晋襄公,两次朝见现在的国君,太子夷和我的一两个臣子,相继到达绛都。虽然我们是小国,但事奉大国已没有比这更尽心的了。现在大国却说:‘你们还没有满足我的愿望。’我国只有灭亡,因为无法再增加什么了。古人有话说:‘怕头怕尾,身子还能剩下多少?’又说:‘鹿临死时顾不上选择好听的叫声。’小国侍奉大国,如果大国以德相待,那小国就会像人一样恭顺;如果大国不以德相待,那小国就会像鹿一样,铤而走险,急迫时哪里还能选择?贵国的命令没有准则,我们也知道要灭亡了。只好准备全部兵力在鯈地等待,听凭执事的命令。郑文公二年,我国朝见齐桓公;四年,为齐国攻打蔡国,结果也和楚国讲和。小国处于大国之间,服从强国的命令,难道有罪吗?大国如果不加体恤,我们也没有办法逃避命令了。”
3.贰有二心 4.执讯通讯官 5.寡君臣子对别国称本国国君 6.敝邑谦称本国 7.侯宣多郑国大夫 8.克减消灭 9.归生子家自称 10.嫡夷嫡子名夷 11.蒇完成 12.密迩紧邻 13.蔑以过没有超过 14.逞满足 15.铤而走险急迫时冒险 16.音通荫,树荫 17.罔极没有准则 18.悉敝赋尽本国兵力 19.鯈地名 20.从于强令服从强令
译:晋国派巩朔到郑国讲和,赵穿和公婿池留在郑国作为人质。
21.行成讲和 22.为质作为人质

深度鉴赏

  《郑子家告赵宣子》是《左传》中一篇极具外交智慧与政治伦理的经典文献。其核心思想在于揭示“小国事大国”的生存法则与“大国怀小国”的道义责任。子家作为郑国大夫,面对晋国赵盾的责难,以退为进,通过层层递进的逻辑,将郑国从“不敬”的被动地位转化为“被迫背盟”的悲情角色。文中“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,岂其罪也”一句,道尽小国在霸权夹缝中的无奈与尊严,实为对春秋时期“强权即公理”的隐晦批判。更深一层,子家以“鹿死不择音”的比喻,暗示大国若逼人太甚,小国将不惜铤而走险,这种“以死相胁”的修辞策略,实为弱国外交中“哀兵必胜”的经典范式。

  本文的微言大义在于对“礼”与“力”的辩证思考。子家并未否认郑国曾背晋事楚的事实,却将矛头转向晋国“不恤郑国”的失德——他援引“郑国先君桓公与晋同姓”的血缘纽带,强调晋国本应庇护郑国,而非苛责其“择利而行”。这种将政治博弈上升至宗法伦理的论述,暗合《左传》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的礼制传统。更精妙处在于,子家以“晋君之命”与“赵盾之私”的潜在对立,分化晋国内部:他称赵盾为“执事”,表面谦卑,实则暗示其专权可能违背晋侯本意。这种“以子之矛攻子之盾”的辞令,堪称春秋外交的巅峰之作。

  从叙事结构看,本文通过“书信外交”的形式,将郑国从“待罪之臣”转化为“理直气壮”的申诉者。子家先以“寡君使某”的官方口吻陈述事实,再以“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则其人也,不德则其鹿也”的比喻,将两国关系从政治层面降维至道德层面。这种“以德服人”的论述策略,实则暗藏锋芒:若晋国继续施压,便坐实了“不德”之名,从而失去诸侯道义支持。最终,赵盾的妥协(“使赵穿逆公子雍”)印证了子家策略的成功——弱国并非只能被动挨打,通过精准把握大国“重名轻实”的心理,亦可扭转乾坤。

创作背景

  本文记载于鲁文公十七年(公元前610年),正值晋楚争霸的胶着期。郑国地处中原腹地,是晋、楚两大强国争夺的战略缓冲带。此前,郑国因不堪楚国连年征伐,被迫与楚结盟;而晋国作为传统霸主,视郑国背盟为奇耻大辱。赵盾作为晋国执政大夫,正欲通过伐郑立威,以巩固晋国霸权。子家此信,正是在晋国大军压境、郑国危如累卵的绝境下发出的“最后通牒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子家选择以书信而非面陈的方式交涉,既规避了当面受辱的风险,又为郑国争取了转圜时间,体现了春秋时期“行人辞令”的成熟运用。

  更深层的历史语境在于,春秋中期“礼崩乐坏”已从王室蔓延至诸侯。晋国虽仍打着“尊王攘夷”旗号,实则已沦为“以力假仁”的霸权国家。子家信中反复强调“先君之好”与“盟誓之信”,正是对晋国背离周礼的隐晦指责。而赵盾最终退兵,并非完全出于道义感召,更因晋国内部赵氏与郤氏、荀氏等卿大夫家族矛盾激化,若长期用兵于外,恐生内变。这一背景,使得子家的外交辞令既是对晋国霸权的挑战,也是对春秋政治生态的精准映射——小国存亡,往往系于大国内部的权力平衡。

核心语录

  “鹿死不择音。”

  ——此句以鹿喻郑,言小国被逼至绝境时,将不择手段求生。现代启示:在极端压力下,弱者可能突破常规逻辑行事,强者若不留余地,反会激发不可控的反弹。这警示国际关系、商业竞争乃至人际交往中,需为对方保留尊严与退路,否则“困兽犹斗”的结局往往两败俱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