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单词列表
e-discovery
e-discovery指民事诉讼中围绕电子形式信息进行发现、整理和交换的程序,中文通常称为“电子证据开示”或“电子取证”。
💡 记忆钩子
把传统诉讼中的“发现”想成双方在法庭前交换证据;当证据变成邮件、文件等电子信息时,这个过程就延伸为 e-discovery,即“电子化的证据发现与交换”。
📝 学习建议
- 先把它作为法律程序整体记忆,不要望文生义地只理解为“发现电子设备”或普通的电子搜索。
- 它和单纯收集电子文件不同,重点在诉讼双方围绕电子信息进行正式的证据处理与交换。
📖 中文释义
noun
-
core 电子证据开示📖 指民事诉讼双方处理、审查并交换电子形式信息的证据开示过程,例如邮件、电子文档等都可能成为处理对象;核心仍是诉讼中的“发现并交换证据”,只是证据以电子形式存在。💡 常用句型是“conduct e-discovery”或“进行 e-discovery”,也可说“during e-discovery”。该词主要出现在律师、法院和企业法务的正式语境中,不能泛指日常查找电子文件,也不等同于一般的电子取证技术。uncountableThe company hired a specialist to manage e-discovery before the trial.公司在审判前聘请了专家负责电子证据开示。The lawyers agreed on how to handle e-discovery in the case.律师们就如何处理本案的电子证据开示达成了一致。
🌳 词源
由 e-(电子)和 discovery(证据发现、开示)组成。
From e- + discovery.
🏷 单词标签 & 词根